问题 | 父母的监护权能终止吗 |
释义 | 父母的监护权可以终止,但是要符合法定终止条件。法律规定,当被监护人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时,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可以终止。父母子女之间的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一、丈夫以收入为目的还能争取到监护权吗? 丈夫的收入比妻子多,与获得监护权没有联系,父母的经济条件并不是评断未成年子监护权适当与否的标准。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二、法律规定监护人怎么取消 具体以下情形之一的监护人资格取消: 1、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的能力; 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3、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4、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根据法律的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故意犯罪外,确有悔改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根据情况恢复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三、民法典怎么改变法定监护人 这样改变法定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