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居住权的成立需要进行登记,合同签订后需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户口本的记载并不代表具有居住权,只有在房产所有权登记处登记的人才享有居住权。居住权的设立应遵循法律规定,需要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法律分析 需要进行登记。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依据遗嘱或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居住权时,应向县级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经过登记后居住权才能成立。不包括因房屋租赁产生的居住权,不包括住旅馆等,房屋租赁或住旅馆不需要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一、居住权自何时成立 居住权自合同签订是时成立,合同签订后,登记时设立居住权。当事人签订居住权合同,尚未达到居住权设立的法律效力。只有当事人持居住权合同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房地产登记机构将居住权的有关内容记录在房地产登记簿中,居住权才能成立。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只在住宅部分设立居住权,不仅要在居住权合同中明确,还要在房地产登记簿上明确记载。 二、户口本的人有居住权吗 户口本的记载不意味着其具有居住权,仅在房产所有权登记处登记的人才享有对房产的居住权。我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结语 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只有经过登记才能成立。居住权的成立时间是在合同签订后,当事人持居住权合同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并在房地产登记簿上明确记载。需要注意的是,仅在户口本上记载并不意味着具有居住权,只有在房产所有权登记处登记的人才享有对房产的居住权。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当事人可以另有约定。因此,设立居住权时应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