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是什么 |
释义 | 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履行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加工承揽合同主要是以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任务为履约内容的,承揽方履约又是以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人力为前提条件的。因此,加工承揽方所在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 一、加工承揽留置权的介绍 加工承揽留置权,是指承揽人对于加工的产品享有留置权。如果当订货人支付劳动报酬时,加工者享有这些产品的留置权,来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承揽人行使留置权应当符合以下两个前提条件: 1、定作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支付报酬、材料费等费用。支付报酬是定作人的基本义务。由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在支付报酬外还应当向承揽人支付材料费。虽然承揽人享有工作成果的留置权,但只有在支付期限届满时,定作人仍未支付报酬、材料费等费用的,承揽人才能留置工作成果。 2、承揽人合法占有本承揽合同的工作成果。如果承揽人已经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也就是说该工作成果已由定作人占有,承揽人就无法实现留置权。 二、如何区分产品购销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 区分产品购销合同与加工承揽合同的办法:购销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特定的物,也可以是代替物,而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劳动成果;以及购销合同的标的物可以在合同成立前已存在,而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在合同成立前是不存在的。 三、加工合同纠纷具体会涉及哪些风险 加工合同纠纷中主要的风险因素如下: 1、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承揽合同。 3、定作方虚构或夸大加工任务及来源,使承揽人落入合同陷阱。 4、定作方提出的定作要求在实际上是不可能实现的,或实现的成本明显高于承揽方所能达到的效益。 5、在承揽合同中设立所谓质保金、承诺金进行欺诈。 6、利用承揽合同中“押料款”进行欺诈。 7、利用所谓的“提供散件,组装回收”对承揽方进行欺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因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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