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信息公示怎么弄 |
释义 |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如下操作: 1、输入企业注册号查询; 2、输入企业全称精确查询或企业名称关键字模糊查询。模糊查询结果记录多于5条时,可输入更精确的查询条件进行再次查询; 3、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 公示内容包括: 1、工商公示信息。该部分信息由工商部门提供,商事主体通过各级工商机关使用省局业务系统办理登记或备案等业务完毕后,该商事主体的信息实时同步在此系统公示。(不含港、澳、台地区企业信息) 2、登记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投资人信息及企业变更信息。 3、备案信息。包括企业主要人员信息及分支机构信息。 4、行政处罚信息。包括企业因违反工商行政法律法规被工商部门作出处罚的记录。 5、商事主体公示信息。该部分信息主要是由商事主体按照规定报送、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和获得许可的信息,商事主体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法律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三条 企业信息公示应当真实、及时。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报请主管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推动本行政区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 (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 (二)动产抵押登记信息; (三)股权出质登记信息; (四)行政处罚信息; (五)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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