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司法实践中,欠条能否成为财产犯罪的对象,关键在于对欠条性质的把握。欠条本身没有经济价值,不可进行流通交换,不属于财产的范畴。但从民法而言,欠条是记载债权债务关系的借贷合同。众所周知,债权是对人权而非对世权,仅对债权人和债务人有直接法律效力。因此,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欠条代表了债权债务这一财产性利益,任何一方对欠条的侵犯都应被视为对财产性利益的侵犯,可构成财产犯罪。但对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而言,欠条不能被视为财产性利益的表现形式,而其本身又不是财物,因此,盗窃欠条原则上不能构成财产犯罪。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