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征收国有土地拆迁款纠纷应该找哪个部门处理? 拆迁款纠纷应该找征地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征地主管部门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拆迁款纠纷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有哪些? 1、有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三、拆迁款纠纷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1、提出申请的公民或者法人的信息; 2、行政复议的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 3、申请人的签名; 4、申请日期。 四、拆迁款纠纷申请行政复议需提供哪些材料? 1、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 4、复议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拆迁款纠纷的行政复议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4、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5、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虽然行政征收时拆迁款纠纷应该找征地主管部门处理,不过,找征地主管部门处理拆迁款纠纷需要有正当理由,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证明拆迁款分配不合理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结果都是一样的,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不会支持被拆迁人不合理的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