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应做工伤鉴定还是司法鉴定,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一、司法鉴定和工伤鉴定有什么区别 鉴定机构不同,工伤鉴定的鉴定机构是劳动鉴定委员会,属于社保部门在管;司法鉴定的鉴定机构是持有鉴定资质的有关机构。 两者的收费不同,工伤鉴定一般300块,社保还可以报销;司法鉴定则千元左右; 鉴定标准不同,工伤鉴定的鉴定标准有大概400多项;司法鉴定的鉴定标准只有大概200多项,从鉴定标准的范围来看,简单理解就是,工伤鉴定能鉴定到十级的,在司法鉴定中不一定能鉴定的到伤残。 鉴定流程不同,工伤鉴定需要先做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才能做工伤鉴定;司法鉴定,在伤情稳定后即可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很明显的我们可以知道,工伤是应该做工伤鉴定而不是司法鉴定的。 二、工伤伤残鉴定程序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三、司法鉴定流程 1、初审 决定受理的,应当复印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收取委托人的介绍信,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附属材料归档。审核委托鉴定事项是否明确、用途和要求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本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是否属于重新鉴定,委托人是否签字或盖章。审核鉴定材料的种类、数量、性状、保存情况,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明确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鉴定文书的送达方式、需要退还的鉴定材料及退还方式、需要补充的鉴定材料及时间要求。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报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批。 2、审批 听取初审人的意见,审查鉴定材料,签署是否受理意见。鉴定机构负责人在《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决定是否受理,以及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人、承办人、鉴定费等事项。 3、受理 决定当场受理的,收取鉴定费用。鉴定机构财务人员收取委托人鉴定费后,应当出具税务凭据。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示范文本格式,与委托人签订一式两份《司法鉴定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经审核,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应当填写一式二份《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代理人),一份连同收取的其它鉴定材料由承办人保存。待鉴定材料补充齐全后,按当场受理的程序办理。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不予受理理由。 4、鉴定的实施 通知指定或者选定的鉴定人,对同一鉴定事项,鉴定机构应当通知二名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鉴定人进行鉴定。向鉴定人移交鉴定材料,并履行登记手续。与鉴定人商定鉴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落实《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鉴定时间、地点等事项。准备鉴定仪器设备、协调检验(查)工作。 5、鉴定文书的签发 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规范》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制作鉴定文书,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文书底稿上签名。报机构负责人将鉴定人核实后的鉴定文书送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将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后的鉴定文书正本送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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