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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危险驾驶罪如何判断?
释义
    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醉酒驾驶、严重超载或超速行驶,以及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对严重超载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同时,如果以上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将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定罪处罚。
    法律分析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拓展延伸
    危险驾驶罪的定罪要件及法律适用
    危险驾驶罪的定罪要件及法律适用是指在刑事法律体系中,对于危险驾驶行为的定罪所需满足的法定要件以及相关法律适用的规定。危险驾驶罪的定罪要件通常包括违反交通规则、危及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等方面的行为要素。法律适用方面,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对危险驾驶罪的定罪与量刑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通常会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过失程度、交通环境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判。危险驾驶罪的定罪要件及法律适用的准确理解对于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保障交通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结语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对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存在追逐竞驶、醉酒驾驶、严重超员或超速行驶、危险化学品违规运输等情形的,将受到拘役和罚金的处罚。机动车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对于严重超员和危险化学品违规运输行为也负有直接责任。若同时构成其他犯罪行为,将依据较重的处罚规定进行定罪处罚。准确理解危险驾驶罪的定罪要件及法律适用对于维护交通安全和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第二节 申 请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以及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八)因本款第四项以外的其他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九)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十)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十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未满十年的;
    (十二)三年内有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行为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五条 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含量:
    (一)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并当场提出的;
    (二)涉嫌饮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涉嫌醉酒驾驶的;
    (四)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车辆驾驶人对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无异议的,应当签字确认。事后提出异议的,不予采纳。
    车辆驾驶人涉嫌吸食、注射毒品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车辆的,应当按照《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对车辆驾驶人进行吸毒检测,并通知其家属,但无法通知的除外。
    对酒后、吸毒后行为失控或者拒绝配合检验、检测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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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7:2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