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避免涉外婚姻中访问权问题的发生? |
释义 | 法律分析:涉外婚姻中的访问权问题可以通过协议解决,但如果双方不能协商,涉及到涉外法律的适用,需要考虑国际私法原则。一般情况下,国际私法法院会以子女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和往来问题,由父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实际情况,判决确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国际私法适用特别规定在本法和其他法律中规定,没有规定的,依照本法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外国的裁判文书,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我国同该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机构认证,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承认执行。 注意:以上仅为法律分析,实际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案例进行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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