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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需要证据的类型有哪些?
释义
    一、书证
    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待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合同、票据、电报、文凭、书信等,书证应提交原件,如有困难,可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非原件书证,应提供原件线索或印证材料。
    二、物证
    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物证也应提交原物。如有困难,可提交复制品。
    三、视听资料
    指能够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带、录像带以及从电子计算机中提取的资料。
    四、证人证言
    指知道案件中有关情况的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有关案情的如实陈述。
    五、当事人陈述
    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六、鉴定结论
    指人民法院指定鉴定部门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通过分析、检验、鉴别、判断作出的科学结论。如医学鉴定、文书鉴定等。
    七、勘验笔录
    指勘验人员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标的物或者物证,进行现场勘查、检验、测量、绘图、拍照,并将情况和结果如实地记录下来而制作的书面材料。
    勘验人员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当事人单位派人参加,所作勘验笔录应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请参加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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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2: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