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罪犯如何获得“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刑? |
释义 | 《刑法》规定,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可以减刑。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检举犯罪活动、发明创造、舍己救人、在灾害中表现突出以及其他重大贡献。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有一定限制,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或特定年限。 法律分析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拓展延伸 如何申请死刑缓期执行减刑? 申请死刑缓期执行减刑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首先,罪犯需要向相关法律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自己对犯罪行为的认识和悔过态度。其次,罪犯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积极参与改造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此外,罪犯还应提供对社会的积极贡献,例如参与公益活动或帮助他人等方面的证明材料。最后,申请会经过相关法律机构的审查和评估,包括考虑犯罪性质、刑期执行情况、社会影响等因素。如果申请获得批准,法院将会决定是否减少死刑执行的时间,并将缓期执行的具体期限告知罪犯。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过程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件而有所不同,具体细节请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 结语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期间,如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表现出悔过或立功等行为,可以获得减刑。重大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检举重大犯罪、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舍己救人、在灾害中表现突出以及对国家和社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减刑后的实际刑期有一定的最低限制。申请死刑缓期执行减刑的程序包括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据、展示积极改造和社会贡献,最终由法院审查决定。具体细节请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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