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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派出所保释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释义
    一、公安机关保释需要什么条件
    以下情况不能办理取保候审: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根据《高检规则》第三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二、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需要什么条件?
    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③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
    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届满尚不能办结案件的。
    ⑤公安机关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的。
    ⑥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责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则可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2、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三、公安机关指定监视居住需要什么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公安机关指定监视居住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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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20: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