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以承包的方式流转后,如果承包合同到期的,一般是会再延长承包期限,如果发包人收回的,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在承包期内,指导和支持承包农民进城定居的,按照自愿补偿的原则,将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或者将承包土地返还给用人单位,并鼓励其转让土地经营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以在土地流转合同中约定或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