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益债务的定义及其范围" |
释义 | 共益债务的范围包括:1.双方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债务;2.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3.不当得利产生的债务;4.继续营业所需支付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债务;5.职务执行致人损害的债务;6.财产致人损害的债务。 法律分析 共益债务的范围是: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拓展延伸 共益债务的法律要素和适用条件 共益债务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债务人之间存在着一种共同承担债务的关系。其法律要素包括债权人的共同债权、债务人的共同债务、共同债务的共同承担意愿。适用条件主要包括债务人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共同债务的性质符合法律规定、共同债务的共同承担意愿得到债权人的认可。在具体适用共益债务时,需要审慎判断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是否满足共益债务的法律要素和适用条件。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共益债务才能发挥其应有的法律效力,保障各方的权益。 结语 共益债务的范围广泛,包括未履行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职务损害以及财产损害等。共益债务的适用条件包括关联性、法定性质和共同承担意愿,并需得到债权人的认可。在具体适用共益债务时,需审慎判断关系并符合法律要素和适用条件。只有满足这些条件,共益债务才能有效保障各方权益。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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