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上并没有直接规定多长时间开庭,人民法院机构会在开庭三日前通知有关人员出庭,当事人只要在通知规定的开庭时间内到达即可。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一百八十二条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应当: 开庭十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辩护人; 开庭三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 (三)开庭三日前将传唤当事人的传票和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通知书送达;通知有关人员出庭,也可以采取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 (四)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