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时候可以行使追偿权 |
释义 | 必须具备以下要件才可以行使追偿权:(一)保证人已经对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二)主债务人对债权人因保证而免责。如果主债务人的免责不是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引起的,保证人不得主张追偿权。(三)必须是保证人没有赠与的意思。 担保人什么时候行使追偿权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行使追偿权。保证人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2)因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而使主债务消灭,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使主债务人得以免除对债权人的债务负担。(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须没有过错。(4)保证人须对保证责任的承担没有向主债务人赠与的意思。 保证人什么时候可以行使追偿权 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行使追偿权。保证人行使追偿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保证人已经对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二)主债务人对债权人因保证而免责。如果主债务人的免责不是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引起的,保证人不得主张追偿权。(三)必须是保证人没有赠与的意思。 担保人在什么时候行使追偿权 担保人在承担完担保责任后行使追偿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承担了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担保人,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行使追偿权需要什么资料 行使追偿权应当需要证明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对债务人进行追偿,担保人要行使追偿权的,应当要有证据,就是能证明承担了担保责任,然后才能请求债务人承担责任。 担保人如何行使追偿权 担保人的追偿权行使方式有: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若保证人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2、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后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该内容由 吴彭龄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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