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天后离职,能收到工资吗? |
释义 | 工作20天自动离职也有工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克扣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一次性支付工资。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工资支付情况,对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可责令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要求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按国家规定执行。 法律分析 工作20天自动离职也是有工资的,无论任何情况,用人单位都不能随意克扣劳动者的应得的工资。用人单位需在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拓展延伸 离职前工作满二十天,是否有权享受工资福利?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离职前工作满二十天的员工通常有权享受工资福利。在正常情况下,员工在离职时应该获得相应的工资报酬,包括已经工作的天数所对应的工资。然而,具体的工资福利情况可能会受到雇佣合同、公司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影响。因此,建议您在离职前与雇主或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政策和程序。如果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资福利,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注意,以上答案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根据个人劳动合同和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结语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离职前工作满20天的员工通常有权享受工资福利。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对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可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要求支付赔偿金。建议离职前与雇主沟通了解公司政策和程序,如有问题可寻求法律援助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具体情况需根据个人劳动合同和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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