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票据独特的法律属性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票据独特的法律属性有如下: 1、票据是设权证券,证券权利是作为证券创造的; 2、票据是债权证券。票据权利人可以对票据义务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3、票据是金钱证券。票据以一定的钱作为交付标的; 4、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通过背书或交付转让,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5、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权利的建立不必以债权人与债务人关系的建立为前提; 6、票据是文义证券。根据票据上记载的文字内容,确定票据上创建的权利和义务; 7、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必须以法定形式制作具有法律效力; 8、票据占有证券。任何想要主张票据权的人都必须实际占有票据; 9、票据是示证券。当票据权利人要求付款或行使追索权时,必须向义务人提示票据; 10、票据返还证券。票据权利人实现票据权利后,必须将票据返还给义务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四条 【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票据责任】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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