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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区别在哪些地方
释义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区别是什么
    1、行政确认一般只是行政机关对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地位的认可;2、而行政许可则是对于行政相对人获得某种行为的权利和资格的许可,在获得许可之前,相对人是不存在该权利的。
    行政指导与行政合同的区别表现在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相互之间或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协商一致以明确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行政合同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①从行政主体方面来说。订立行政合同既可更好地行使行政职能,保证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又可因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而避免相互推诿、敷衍塞责,杜绝不负责任的工作作风。②从相对人来说。订立行政合同既可以使其更好地发挥积极性、创造性,又可以使合同争议发生后控告有门,解决有据。 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或其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为适应现实社会与经济生活的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原则和政策,在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下,适时灵活地采取非强制手段,以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管理目标为目的,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指导的作用(1)对法律手段的补充作用。现阶段社会和经济生活发展迅速,难免存在“法律空白”,为弥补法律手段之不足,行政机关有必要及时灵活地采取行政指导措施调整有关事项。(2)辅导和促进作用。行政机关在掌握知识、信息、政策等方面具有优越性,其实施行政指导能有效、正确地引导相对方,从而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与科技的健康发展。(3)协调和疏导作用,为尽量避免和减少社会多元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对正常社会经济秩序的干扰和破坏,需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对之进行协调,行政指导正是一种灵活有效的协调手段。(4)预防和抑制作用。实践证明,行政指导对于可能发生的妨害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益的行为,可以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对于刚萌芽的妨害行为,则可能起到防微杜渐的抑制作用。
    行政监察与行政监督的区别有哪些
    行政监察是行政法制监督的一种,属于专门行政监督。它是指专门的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是否正确执行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所进行的监督和检查。行政监察作为专门职能的行政监督,在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于,是任何行政法制监督所代替不了的。因为,新的行政管理要求行政监督更全面、更及时,而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行政管理日趋复杂化、专业化,这就使得一般职能监督难以符合有效监督的要求,专门监督具有分工精细,技术和知识的专业性强的特点,比较适合于行政管理专业化的需要。因此,各国政府都十分重视专门监督机构的设置,我国的专门监督机关是各级监察机关。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哪些区别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5、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对于受理范围均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从列举事项来看,《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要广于《行政诉讼法》。此外,《行政复议法》还规定对国务院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
    税务行政复议与一般行政复议的区别
    ①性质不同。税务行政复议是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税务行政诉讼是属于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②管辖机关不同。税务行政复议原则上由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管辖;而税务行政诉讼则由人民法院管辖。③审理方式和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审理税务行政案件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和辩论制度;而税务复议机关审查税务复议案件以书面审查为原则(必要时才采取其他方式),且实行一级复议制度。④效力不同。人民法院对税务行政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具有终局性,当事人对裁决和裁定不服只能进行申诉,且申诉不影响法院裁决的执行力;税务行政复议则不同,除国务院所作的裁决外,其他复议机关所作的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不具有终局性,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内容由 蓝潮永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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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4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