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决拆迁补偿安置不满意的方法有哪些 |
释义 | 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如何解决?法律规定,可以通过协商或起诉处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提起诉讼。如果在签约期限内无法达成协议或所有权不明确,征收部门可作出补偿决定并公告,被征收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 大部分征地拆迁纠纷案件,都是因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征地拆迁补偿款不能达成一致协议。当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满时该怎么解决? 补偿安置问题应怎样解决 1、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可以通过协商处理或者起诉处理两种方式予以解决: 2、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拓展延伸 提升拆迁补偿安置满意度的有效措施 提升拆迁补偿安置满意度的有效措施可以从多个方面入手。首先,建立公平公正的补偿机制,确保拆迁补偿的公正性和合理性,避免出现不公平待遇。其次,加强信息沟通和透明度,及时向拆迁户提供相关政策、程序和补偿标准等信息,确保他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和选择权。此外,加强社会稳定和心理疏导工作,通过开展培训、咨询和心理支持等活动,帮助拆迁户适应新的生活环境。同时,加强监督和评估机制,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解决拆迁户的问题和纠纷,确保补偿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最后,加强法律保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监督和法律维权,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通过以上措施的综合实施,可以有效提升拆迁补偿安置的满意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结语 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可通过协商或起诉两种方式解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可订立补偿协议,一方不履行时可提起诉讼。若协议无法达成或房屋所有权不明确,房屋征收部门可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公告。被征收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为提升满意度,可建立公平公正的补偿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透明度,提供心理支持,加强监督和评估机制,完善法律保障。综合实施以上措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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