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如一方给付彩礼后,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的,需要以离婚为前提,给付彩礼一方才可主张接收彩礼一方返还彩礼。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但需要以离婚为前提,同时,该种困难一般应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给付人才可要求接收彩礼一方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