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取保候审期间的借款人提前还款可能面临无法清偿全部罚金和违约金的风险。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应当按照保释裁定书的规定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可以用现金、有价证券等财产代替。保证金应当在保释裁定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 2.《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二条规定:“违反保释裁定、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的,对拒不履行监管义务或者逾期未履行的,可以没收保证金,可以按照每日三千分之一的标准加处罚金,但罚金总额不得超过保证金数额。” 3.《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债务履行期限内债务利息的百分之三。”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解释》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未约定违约金或者约定的违约金不合理的,一方因对方违约而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赔偿。” 因此,借款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提前还款,应当注意是否导致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罚金和违约金,如果不足,可能需要额外承担损失。同时,借款协议中对于违约金的约定应当合理,否则借款人也有权请求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