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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具体是怎样的
释义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是应先以合伙企业财产偿还,只有在不足清偿时,才用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一、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点有哪些
    特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或者几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合伙企业发生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和非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其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以合伙企业的财产对外界承担责任后,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依照合伙协议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应当设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合伙企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二、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还债合伙人是否需要担责
    需要承担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属于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三、对公司的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怎么回事
    对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先由企业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足部分再由个人承担。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及第四十二条,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九百七十二条
    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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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3: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