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我国刑法中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以剥夺犯罪人的某些资格为主要内容。主要是指犯罪分子被判决执行后,剥夺涉案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政治活动的权利的一种刑罚方法。主要剥夺包括选举和被选举,担任公务员职位、游行示威、出版、言论自由、结社、集会等权利。无期或死刑的犯罪分子剥夺的期限是一生的时间,不能再取得。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其涉案犯罪分子是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当涉案犯罪分子处于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