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拖欠工程款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吗? |
释义 | 对拖欠工程款的纠纷,能向法院起诉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一般的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或者施工行为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工程质量合格是否可以申请鉴定 工程质量合格可以申请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当事人对工程造价、质量、修复费用等专门性问题有争议,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向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释明。当事人经释明未申请鉴定,虽申请鉴定但未支付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一审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未申请鉴定,虽申请鉴定但未支付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二审诉讼中申请鉴定,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及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确定委托鉴定的事项、范围、鉴定期限等,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鉴定材料进行质证。 二、挂靠合同合法吗? 下面我将针对挂靠合同合法吗这个问题,做如下简单分析。挂靠,一般是指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在建筑行业,挂靠行为的法律风险较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并且《建筑法》已对挂靠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明确禁止挂靠行为。在实践中,各地法院在审理涉及挂靠纠纷时,对于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分包协议》或《内部承包协议》一般都认定为无效。因此,挂靠合同在常见的建筑行业风险很大,当事人还需慎重。 三、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可以约定管辖 应区分两种情况。1、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约定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2、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则不能约定管辖。根据《民诉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因此,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及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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