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起诉离婚女方是否可以获得赔偿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那一方起诉离婚与另一方是否获得赔偿是无关的。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离婚损害赔偿的获赔方是无过错的一方。 一、离婚如何获得赔偿 离婚获得赔偿只有符合法定的条件才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损害赔偿,法定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一方有重婚行为;一方与他人同居行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二、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因重大过错违法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所受到的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失予以物质赔偿的法律制度。离婚损害赔偿权的成立需具备严格的条件:第一,一方必须具有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限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四种行为。除此之外的其他过错行为不能成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第二,另一方无过错。如果双方都有同样的过错,则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第三,必须因严重过错行为导致了离婚。这里的损害,既包括财产上的损害,也包括非财产的损害。 三、军人离婚女方要承担补偿吗 关于离婚获得经济补偿这个问题,与双方身份无关系。有法定情形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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