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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罪犯被剥夺了哪些权利
释义
    

法律主观: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具体被剥夺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以及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职务等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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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4: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