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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申请期限已过,能否通过司法救助获得赔偿?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保障法规定,职工应当在工伤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用人单位或者所在地县级以上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工伤,超过此期限将可能被认定为无法认定工伤。但是,如果职工因接受治疗、误诊、隐藏病情等客观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工伤,仍可通过司法救助途径获得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职工认定工伤应当在工伤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用人单位或者所在地县级以上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工伤,逾期不能认定工伤,但是因接受治疗、误诊、隐藏病情等客观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可以酌情予以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职工依据劳动保障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逾期申报工伤,经用人单位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无法认定工伤的,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认定工伤,但是应当提供不予申报的正当理由和合法证据,并在提出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注册执业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
    因此,虽然工伤申请期限已过,但如果职工能够提供客观原因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明材料,可以通过司法救助途径申请重新认定工伤并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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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3: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