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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为被执行人提供执行担保的,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释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可向法院提供担保,经申请人同意的,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执行中的担保是担保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形式要件上,应当符合‘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的形式要件,且担保书中应当包含‘担保人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的承诺’的内容,公司提供担保的,还应当提交公司章程、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等材料。风险提示:担保书中应当载明担保人的基本信息、暂缓执行期限、担保期间、被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数额、担保范围、担保方式、被执行人于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时担保人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的承诺等内容。提供财产担保的,担保书中还应当载明担保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等内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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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