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开庭的时间限制是:在简易程序中,法院应该在三个月之内安排开庭,因为审限是三个月,除非有特殊情况可以延期一个月;在普通程序中,需要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开庭时间,因为审限是六个月,除非有特殊情况。《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