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保人的可保利益如何判定 |
释义 | 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又称保险利益。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保人对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在财产保险中,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凡是可使投保人产生一定经济利害关系的标的,都具有可保利益,即因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损失,因保险事故不发生而继续享有利益。 投保人对哪些人有保险利益?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是如何定义的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由此可知,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作为当事人之一,是不可或缺的。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法人。 此外,若想成为投保人,还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第一,投保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如自然人要求年满 18周岁,未成年人是不能自己买保险的。 第二,投保人应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第三,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如不能为自己所呼吸的空气投保,因为法律不承认对投保人“空气”具有利益,即空气没有价值。 股东代表诉讼的利益归属如何确定 股东代表诉讼的直接动因是公司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直接目的是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股东只是以个人的名义对侵权人进行起诉,从而维护公司利益,并不是直接为了股东自己的利益进行起诉。因此股东代表诉讼的利益应当归属于公司所有。 股东代表诉讼的利益如何确定归属 股东代表诉讼的直接动因是公司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直接目的是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股东只是以个人的名义对侵权人进行起诉,从而维护公司利益,并不是直接为了股东自己的利益进行起诉。因此股东代表诉讼的利益应当归属于公司所有。 工程保险的投保人有什么 投保人是交钱的人,工程保险的投保人一般是总包商或分包商,总之一般是工程的承包商。若委托承包人投保的,投保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工程保险是承保建筑安装工程期间一切意外物质损失和对第三人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 相关法律规定 《建筑法》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该内容由 龚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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