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公司清算期间,是否可以进行股权转让? |
释义 | 公司清算期内股权转让需征询债权人意见,但可以转让。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东可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非股东需过半数股东同意,书面通知三十日未答复则视为同意。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者应购买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 法律分析 公司清算期内能可以做股权转让,法院清算中股东是可以转让股权的。但是清算期间要询问债权人的意见,不可随意转让。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拓展延伸 公司清算期间的股权转让:法律限制与实务应对 在公司清算期间,股权转让受到一定的法律限制和实务考虑。根据相关法规,公司清算期间的股权转让需经过清算人或法院的批准,并遵守清算程序。此外,清算期间可能存在债权人优先权、股东同意等限制条件。在实务应对方面,建议在进行股权转让前进行全面的法律尽职调查,确保交易合规性。同时,与债权人、清算人等各方进行充分沟通,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综上所述,公司清算期间的股权转让需要遵守法律限制,并在实务上做好相关准备和沟通工作,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 结语 公司清算期间的股权转让需遵守法律规定和清算程序,同时考虑债权人意见。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股权,但需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若其他股东未在三十日内答复,则视为同意转让。若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该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在实务中,应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与债权人、清算人等进行充分沟通,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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