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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知情权的性质
释义
    股东知情权的性质特征
    知情权又称为了解权或知悉权,就广义而言,是指寻求、接受和传递信息的自由,是从官方或非官方获知有关情况的权利,就狭义而言则仅指知悉官方有关情况的权利。从内容上讲,知情权包括接受信息的权利和寻求获取信息的权利
    一、股东权益包括哪些部分
    根据《公司法》第四条,法律明文规定股东有享受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等三种权利,具体来说股东权利包括:1、根据股份大小获得公司利润分配,无利润则不分配。2、选举权和表决权。选举权指的是有权选举公司董事或者监事等,表决权指的是决定是否同意公司重大事项。3、知情权,股东有权利知道公司经营状况和管理情况。
    二、股东享有哪些权利
    一、表决权
    表决权是指,股东亲自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时,对会议议决的事项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
    二、股利分配请求权
    股利分配请求权也称为分红权,是指股东对公司的资产收益有权取得并保有公司分配的股利。
    三、增资优先认缴权
    增资优先认缴权是指,在公司新增资本或者发行新股时,股东将享有优先于他人认缴出资或者认购性的权利。
    四、知情权
    知情权是指股东享有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
    三、股东知情权纠纷如何诉讼
    股东行使知情权的义务主体是公司,涉及股东知情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股东知情权属于股东为自身或股东的共同利益对公司经营中的相关信息享有知晓和掌握的权利,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向股东履行相关信息报告和披露的义务。因此,股东知情权的义务主体应该是公司。即使是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导致股东知情权受到侵害,也应当由公司承担义务。在这里还要注意的问题是:在公司已经被注销的情况下,原公司股东以公司其他股东、原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为被告主张股东知情权的,法院应不予受理。股东知情权是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利,股东知情权的义务主体是公司而非其他主体。公司具有独立人格,公司行为即使体现控股股东或管理层意志,在法律上仍然是公司的行为。换句话说,即使控股股东欲侵犯普通股东的股东知情权,控股股东也必须将自己的行为转化为公司的行为,方可实施侵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第四十四条影响公司经营的重大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受公司章程和公司法影响;
    第七十五条反对股东会决议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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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6: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