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企业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扩大小股东的知情权;二、规定少数股东的召集、主持权制度及临时提案权制度;三、实行累计投票选举制;四、规定限制表决权制度;五、实行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六、增加股东的解除公司请求权;七、规范股东诉讼制度。风险提示:其他相关注意事项:1、谨慎选择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作股东,聘请专业律师写好股东合作协议或章程,明确约定小股东的权利及解散公司的事项;2、密切关注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定期行使股东知情权,必要时委托专业的律师、会计师查阅财务账册;3、如公司无法持续经营或出现公司章程、股东合作协议约定情形时,主动启动解散、清算程序;4、要设法掌控、保管好公司的财务账册、主要资产和重要文件,无法掌握时,及时通知公司及股东履行清算义务,移交、保管财务账册,履行作为小股东的应尽的义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八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