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恢复执行的材料 |
释义 | 一、申请恢复执行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恢复执行申请书。 (二)申请执行所依据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等有关法律文书。 (三)被执行人有关银行帐号或其他财产线索(如房屋、土地、车辆等情况),并应当附有相关证据材料;被执行人的联系方式、地址的详细材料。 以上便是为大家整理关于执行恢复执行立案标准是怎样问题的详细解答,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执行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我们可以进行参考并且了解他的具备条件以及需要的材料,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本网站专业律师。 二、执行恢复执行立案标准是怎样 将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等6种情形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通过向社会公布、向相关单位通报其个人信息和拒不履行的情况、限制高消费等方式,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三、申请恢复执行应具备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 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恢复执行案件予以立案: (一)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三)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 以上就恢复执行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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