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以及其它相关规定,结合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二条,公民就《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民事权益事项要求诉讼代理的,可以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向有关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三条,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按案件受理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