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离婚时如何划分财产保险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1、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保险标的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参与分割;2、以一方个人财产为保险标的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3、以一方个人财产为保险标的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属于对方。(二)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财产险:如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或退保后的费用。 二、离婚时夫妻财产哪些公认离婚财产如何划分 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具体包括:(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