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如何进行过户 |
释义 | 私下买卖房屋过户需签订买卖合同,携带相关材料到房管局办理登记、网签、核税、缴税手续,最后领取房产证和过户回执。所需资料包括:转移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房产权证书、买卖合同、抵押权人同意书、法院判决书、行政批准文件、招标确认书等。 法律分析 私下买卖房产过户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房屋购销合同、房屋核档证明等材料到房管局提交申请,备案网签办理核税缴税手续,递交收据领取房产证,确认信息领取过户回执。 1、私人之间房屋买卖过户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买卖合同等有关文件证明到市房管局或各区、县房管局进行登记; (2)房管局在双方登记后,将依据有关的法规对房地产买卖行为进行审核,后再通知买卖双方来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 (3)买卖双方在接到通知后,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同时到交易所,在缴纳了契税后,就办妥了立契过户手续。 房产过户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结语 私下买卖房产过户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携带相关材料到房管局办理登记手续,缴纳税款并领取房产证。过户流程包括双方登记、房管局审核、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房产过户所需资料包括转移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房地产权利证书、买卖合同等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请务必准备齐全,并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申请共有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向全体共有人合并发放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共有人申请分别持证的,可以为共有人分别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共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应当注明共有情况,并列明全体共有人。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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