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治安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
释义 | 治安案件办理程序流程如下: 1、公安机关对单位或个人报告、申诉、检举、揭发、扭送、自首及自行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认真填写《治安案件受理案件登记表》; 2、对于受理的案件,经审查符合治安案件标准的,经办案部门领导批准后,立案查处; 3、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可以由公安人员当场处罚。 治安案件的查处原则: 1、治安管理处罚依据公开。就是公安机关据以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规范和依据,应当公之于众。 2、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内容、结果公开: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身份要公开,即办理治安案件的人民警察在调查和实施处罚时,应当向相对人出示证件,以表明其执法人员的身份; 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要给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处罚决定公开,即决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应当制作处罚决定书并向被处罚人宣布、送达,同时抄告被侵害人。 综上所述,按照治安案件办案程序规定,派出所办理治安案件的程序包括传唤、讯问、取证、处罚、执行等环节。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内容要公开透明,并且给当事人充分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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