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一、管制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 公安机关执行 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 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伤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二、拘役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三、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一定期限的自由,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是名副其实的主刑。 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拘押于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有期徒刑的期限 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20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