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首先,女方怀孕的离婚是有禁止性条件的,根据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其次,离婚时的损害赔偿的支付,一般是由以下原因产生: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再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后,如果是因为男方在怀孕期间对女方有人身侵权的,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因此,基于怀孕而提起的离婚诉讼,只有女方有第一位的诉讼权利,而男方是的诉讼权利是女方存在过错下的前提才有的。而对于直接基于怀孕的损害赔偿,法律是没有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