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民事诉讼开庭流程是什么 1、民事诉讼开庭流程是: (1)宣布开庭; (2)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 (3)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 (4)当事人陈述; (5)当事人举证程序和要求,进行质证; (6)合议庭成员向当事人发问,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7)法庭辩论; (8)宣布辩论结束; (9)审判长宣布闭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二、民事诉讼需要哪些材料 民事诉讼需要材料有: 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