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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海口市经济适用房申请
释义
    经适房申请条件根据海口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指南规定,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须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居民可以单独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1、家庭户籍条件申请人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申请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连续工作并依法缴交各项社会保险满8年。
    2、家庭收入和资产条件2016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须低于26530元(含)。单身居民申请的,年可支配收入须低于39790元(含)。申请人家庭人均财产值低于160000元(含)。
    3、家庭住房条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过政策性优惠住房,或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过房产。申请人家庭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
    4、申请人需递交材料申请人需持海口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住房保障窗口领取);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等五项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提交申请;申请人无本市户籍的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提交申请;申请人无本市户籍、无工作单位的到居住和生活所在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提交申请。
    5、申请审核程序及时限住房保障窗口申请街道办或镇政府入户调查、公示(22个工作日)区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公示、批准(35个工作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公示、备案(15个工作日)区住房保障中心发放准购通知书选房(每季度一次集中在海甸岛怡心路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一楼电脑摇号选房)
    6、申请方法及地点申请人持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提交申请,申请人无本市户籍的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提交申请,申请人无本市户籍、无工作单位的到居住和生活所在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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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8: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