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继承人的排列顺序是什么? |
释义 | 遗产继承顺序及代位继承: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发生在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丧偶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岳母尽了赡养义务时,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胎儿作为继承人时,其继承份额应保留。 法律分析 一、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出现代位继承的情况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需要注意的是: ①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 ②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 ③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并无辈数限制; ④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⑤代位继承人只能取得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⑥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情形下。 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特例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四、为出生胎儿作为继承人的情况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遗产继承顺序依次为配偶、子女、父母,其次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若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同父异母的、同母异父的、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若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则由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且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父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特殊情况下,丧偶儿媳对公、婆以及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若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此外,胎儿在遗产分割时应保留其继承份额,出生时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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