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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界定执行程序?
释义
    扣押和收缴的区别:性质不同,扣押是临时性强制措施,收缴是行政强制措施;目的不同,扣押是保全证据,收缴是处罚性措施;对象不同,扣押是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收缴是违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财物;后果不同,扣押应妥善保管,收缴应返还被侵害人或公开拍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违禁品收缴,追缴财物归被侵害人,无被侵害人的则公开拍卖或上缴国库。
    法律分析
    扣押和收缴的区别性质不同,目的不同,对象不同,结果不同。
    具体内容如下:
    1、性质不同。对于扣押而言是临时性强制执行措施,证据保全措施,而收缴则是带有结论性的行政强制措施,没有期限限制;
    2、目的不同。扣押是保全证据,以免证据消失或者毁灭,而收缴的目的是经调查核实,扣押的物品属于非法财物,公安机关将其缴获,以免继续危害社会。带有结论性和处罚性的行政强制措施;
    3、对象不同。扣押的对象是行政案件,刑事案件。收缴的对象违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财物;
    4、后果不同。扣押,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收缴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
    对于收缴则是行政强制措施,而扣押一般还带有保全的属性,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收缴与扣押的物品的不同而进行不同的处理。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第十一条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结语
    扣押和收缴的区别显而易见。扣押是临时性的证据保全措施,而收缴则是行政强制措施。扣押的目的是保全证据,而收缴的目的是处理违法财物。扣押的对象是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而收缴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财物。扣押的结果是妥善保管物品,而收缴的结果是返还给被侵害人或按照规定处理。在处理扣押和收缴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应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或按规定公开拍卖或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八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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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6:0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