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绑定家庭成员医保卡 |
释义 | 绑定家庭成员医保卡的方式如下: 1、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自助办理。登录个人网页,进入社保业务办理、医疗业务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享、新增绑定。输入亲属社保电脑号、亲属身份证号及亲属关系提交保存,即完成关联。如果想关联多人,需循环输入家庭成员社保电脑号、身份证号及亲属关系; 2、自助服务终端机办理。持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社保卡到社保机构自助服务终端机办理; 3、定点医院医保办办理。持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社保卡到本市定点医院医保办办理; 4、社保机构窗口办理。持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属地的社保机构窗口办理。 办理医保卡的流程是什么 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医保卡使用事项有哪些 1、《医保卡》应当妥善保管,不能弯曲、折叠、刻划,不能接触磁性物体; 2、《医保卡》仅供参保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借、冒用、涂改或伪造; 3、因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设备故障,《医保卡》不能使用时,医药费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待故障排除后,在原发生设备故障的医疗机构或药店按规定重新结算; 4、参保人因出国定居并注销本市户籍、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本市、死亡等终止医疗保险关系的,参保人或其家属应将《医保卡》交还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注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