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章,公务员滥用职权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章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 (二)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 (三)违反规章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摊派或者收取财物的; (四)妨碍执行公务或者违反规章干预执行公务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章的,依照规章。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章的,依照规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