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公司注册名称字号重复怎么办 |
| 释义 | 公司名称字号如果重复是可以进行修改并重新选择注册的,但需注意是否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或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以及是否违反驰名商标保护规定。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但跨地区跨类别可以使用相同名称。两个公司名称已构成相同且在同一行业内,很可能无法通过名称预先核准。法律依据包括《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法律分析 公司名称字号如果重复的话是可以进行修改,然后重新选择注册的,不过公司注册名称字号重复并不一定是不能用的,得分辖区,分是不是驰名商标,有没有特别保护。 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不在同一省,工商登记机关也不同,是可以用相同的名字的。除非是驰名商标可以跨地区跨类别进行保护外,其他企业的名称仅仅局限于登记机关辖区和相应的类别内进行保护。两个公司名称已构成相同且在同一行业内,即违反“申请的字号不得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或登记注册的同行企业名称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的原则,很可能无法通过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依据: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第三条规定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2)第六条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04年)(1)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①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②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③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④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⑤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注: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1)企业被撤销未满三年的。(2)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三年的。(3)企业因本条第(1)、(2)项所列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一年的。 综上所述,公司注册名称字号重复并不一定是不能用的,得分辖区,分是不是驰名商标,有没有特别保护。就好像我们好多人也是重名的,但是我们只要一个在北方,一个在南方,且没有交集,那么对我们并不会产生影响,不过,有的意义较为重大的人名,就算没有法律强制要求不能重名,咱也不要重复。 结语 这段话总结了公司注册名称字号重复的相关规定。虽然名称重复并不一定不能使用,但需要注意得分辖区、是否为驰名商标以及是否有特别保护等因素。同时,在同一省内不同地区、工商登记机关不同的情况下,相同名称也可以使用。但若两个公司名称已构成相同且在同一行业内,则很可能无法通过名称预先核准。因此,在注册公司时,应仔细考虑这些因素并遵循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八条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修正):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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