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近日,湖北恩施州检察院向湖北恩施州中级法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黑案件被作出有罪判决,该案被告人向某等15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其中一人被判死刑。 2007年以来,向某网络张某、刘某、周某、章某等人在恩施城区实施开设赌场、贩卖毒品、故意伤害他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壮大,形成了有固定组织者、领导者,相当一部分骨干成员的总数达二十余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员一致公认向某为老大,对其下达的指令均无条件执行。为了保证该组织的利益及老大的权威地位,向某对其下属成员有严格的纪律要求,一经违反,都会受到责骂。为了壮大组织的经济基础,向某通过开设赌场、贩卖毒品、垄断经营夜总会公关等行业聚敛钱财,并用聚敛的钱财为其下属成员发放工资,为组织成员治伤、潜逃提供资金,逢年过节还给组织成员发放红包。为了给组织壮大声势,向某非法持有枪支,统一购置刀具,集中保管,有组织的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此次向某等十五人被提起公诉后,湖北恩施州中级法院认定向某等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等七大罪名。向某等人得到了应得的惩罚。 一、非法集资公司女出纳挪用1600余万元,挪用资金罪怎么判 近日(4月20日)有消息称,江苏无锡某非法集资公司女收银员陈某在与酒吧营销师石某交往后,多次利用公司资金为其还债、购买名表,并为男友表演购买了110多万元的花篮。她还邀请了一群酒吧男模去三亚旅游,一个个送名表。 后来因为感情不好,相信了自己的闺蜜张和刘假扮风水大师,先后被骗240多万元。经调查,陈某挪用公司集资1600多万元。近日,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以陈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挪用资金罪对其提起公诉。施某、张某等均被另案处理。 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5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2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