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是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这是最直接也是最省事的一种维权方式。消费者的权益遭到侵害后,可直接找到消费场所的负责人,陈述自己的遭遇及损失,提出索赔要求。在自愿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 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这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维权方式。权益受到侵害后,消费者也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这也是一种有效的维权方式。各行各业均有相应的行政主管或执法部门,权益受到侵害后若协商不成,消费者亦可选择向这些行政部门投诉。 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这是一种比较少见的消费维权方式,需要消费者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 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行动建议: 投诉原则上以文字材料为准,你需把投诉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及被投诉单位的名称、地址、受损害事实等情况写清楚,并提出自己的退费要求。需要注意的是,未经消费者协会同意,不要邮寄票证、单据和实物,以防丢失。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